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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又称《协定》,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和 2017 年 4 月 1 日由俄罗斯和香港执行。

全面的双重征税协定旨在缓和商业和经济关系,并促进俄罗斯与香港之间的贸易顺畅。该条约的灵感来自俄罗斯政府第 4 号决议批准的示范协议。 84 于 2010 年 2 月 24 日颁布。 在条约谈判阶段,在现行经合组织和联合国文件的指导下,该协议现在为俄罗斯人降低了向香港税务居民支付交易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并最终消除了两个司法管辖区居民的双重征税。

以下是该条约的一些定义性条款:

  • 任何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俄罗斯公司将自动被认定为香港居民公司。
  • 一家俄罗斯公司如果由香港本身管理和控制,则被视为香港居民法人实体。
  • 香港居民公司在俄罗斯产生的收入将不会在俄罗斯联邦征税。
  • 唯一一次在俄罗斯的香港居民公司需要对在俄罗斯联邦获得的利润进行征税。

以下是根据条约(截至 2017 年 1 月 1 日在俄罗斯适用)和俄罗斯法律(截至 2016 年 12 月)适用的比较税率的简要说明

  俄罗斯法律规定的适用税率(至 2016 年 12 月) 条约下的适用费率(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
股息 15% 在以下情况下,股息的实益拥有人为 5%:

  • 公司(合伙结构除外)
  • 在支付股息的公司中直接拥有至少 15% 的资本

否则,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适用 10% 的税率

兴趣 20% 0%
版税 20% 3%
资本收益 20% 根据规则,0%

20% 的资本收益来自以下方面:

  • 不动产的转让
  • 转让其超过 50% 的资产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另一缔约管辖区的不动产的股份。 下列情形的股份让渡收益,不适用本规定:
  1. 作为公司重组的一部分进行交换。
  2. 一家公司,其资产价值的 50% 以上来自进行业务运营的不动产。
  3. 在条约双方约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他的收入 20% 0%

 

我们在 Damalion 的顾问可以为您提供详细信息,并帮助您了解《香港-俄罗斯双重征税协定》对您在两个司法管辖区的业务的影响。

此信息无意替代特定的个性化税务或法律建议。 我们建议您与合格的税务或法律顾问讨论您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