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母子公司指令主要旨在消除对在欧盟成员国注册的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双重征税。
- 避免对大股东的收入双重征税
- 根据规则,在股息分配过程中,对大宗股权的资本收入征税。 此外,它们通常在收到股息期间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 避免因大股东转让而对资本收益进行双重征税,根据规则,大股东须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净资产税。
- 避免对原本需要缴纳净值税的股权进行双重征税。
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令,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运营也可能受益于免税。
谁被包括在欧盟母子公司制度中?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能从欧盟母子公司制度中受益。
- 资本公司在其本国征收企业所得税或类似的公司税
- 需要满足一定的持股比例要求
- 私人公司
- 公众有限公司
- 欧洲公司
- 欧洲合作实体
豁免股权收入
根据 LIR 第 166 条, 来自股东的收入只有在母公司承诺持有至少 12 个月且持有子公司至少 10% 的股本或购买价格至少为 1.2 欧元的情况下才能免税百万。
转让豁免的资本收益
仅当母公司已持有或已承诺持有子公司至少 10% 的股本,或购买价格为 600 万欧元时,才能免除股份转让的资本收益。
对控股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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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豁免
根据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第 147 条 LIR,子公司不得为向母公司分配股息而对资本收入申请预扣税。
分配公司在提交其收入资本预扣税申报表时,被视为表明资本收入的免税总额。 该表格也称为 900 表格,必须在资本收入可用之日起八天内提交给卢森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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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股息
LIR第166条规定,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重要股权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此外,所有与收入相关的费用,例如利息、管理费用、扣除和折旧,都不会全部扣除。
受益人必须包括从其损益账户收到的股息以及与根据第 166 条 LIR (表格 506A)持有的相关费用的所有信息,并在以下情况下表明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表格 500):
- 大量参与的免税收入
- 在集体商业企业中的利润份额和在完全应税公司下持有至少 10% 的利润份额,例如扣除和市政营业税。
转让资本收益的征税
在欧盟母子公司指令的框架内,母公司在子公司资本中持有的股份转让的任何资本收益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有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例如折旧、利息和管理费用的扣除,都不能完全扣除。
转让免税的应税资本收益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可能在股权转让期间征税:
- 控股公司已扣除与其控股有关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收益将根据扣除总额全额征税。
- 通过资本收益的再投资获得控股公司的情况。 再投资的资本收益将被征税,最高可达先前转移和免税的金额。
为此,受益人必须填写第 66 条 LIR 并连同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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