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具有战略地理位置,特别适合全球企业。 黎巴嫩在其大部分业务领域提供广泛的投资机会。 在公司注册和组建方面,它也提供了诱人的机会。
黎巴嫩欢迎外国投资者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对黎巴嫩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没有任何限制。
目前,在黎巴嫩注册公司已经变得非常简单快捷。 无论您是黎巴嫩人还是外国人,您都可以从黎巴嫩公司的多项优势中获益,并立即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服务注册您的企业。
选择您在黎巴嫩的公司类型
黎巴嫩的企业家可以访问多个黎巴嫩商业实体,选择的选项取决于业务类型、规模、扩张计划以及可用资金。
黎巴嫩的公司类型如下:
- 合伙(一般或有限)
- 有限责任公司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 SARL
- 股份公司 (Société Anonyme Libanaise) – SAL
- 外国企业(分公司或代表处)
- 商业代表
- 控股公司
- 离岸公司
合伙
一个人可以是现有或最近成立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此类合伙企业采用独立法人实体的结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业务。
根据黎巴嫩法律,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Société en Nom Collectif – SNC)
普通合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和共同对合伙的债务和义务负责的人建立的。 合伙企业破产自动导致合伙人破产。 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分数是不可协商的。 普通合伙可由一名或多名合伙人或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任何人管理。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Société en Commandite Simple – SCS)。
有限合伙由两种类型的合伙人建立:
- 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
- 有限责任合伙人仅限于其出资额,无权干预合伙企业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 SARL
有限责任公司在黎巴嫩通常被称为 SARL(法语为“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
2019 年 3 月 29 日第 126 号法律修订了黎巴嫩商法典,这些修订扩大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遵循以下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或多个个人组成,承担不超过其出资额的损失。
SARL 的特点;
- 其资本要求至少为 LBP 5,000,000
- 根据其对公司资本的贡献,它必须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最多有二十个有限责任合伙人
- 除了对黎巴嫩国民的持股比例有明确要求的特定受限行业外,它对零部件的外资所有权没有任何限制
- 由一名或多名可能不是合伙人的经理管理的 SARLis
- 社会部分的转让须事先获得代表四分之三资本的合伙人的批准,并缴纳印花税和 10% 的资本利得税。
- 有必要任命一名每年收取聘用费的律师
- 仅当合伙人人数超过 20 人时才任命审计师
- 单一合伙人拥有的 SARL 公司不得是另一家 SARL 公司的单一合伙人。
股份公司 (Société Anonyme Libanaise) – SAL
黎巴嫩股份公司 (JSC) 受 1942 年 1 月 24 日第 304 号法令管辖。
黎巴嫩股份公司必须由至少 3 名股东组成。
股东的责任仅限于他们在公司的股份,JSC 的最低资本为 30,000,000 黎巴嫩镑。
公司可以进行公开认购,获准发行金融工具和债券,并可以分配金融票据或债券。
公司管理层分配给董事会,董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一名总裁。 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固定在最少 3 人至最多 12 人之间,并且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应具有黎巴嫩国籍。
除特定行业和活动外,外资参股股份公司没有任何限制。
审计师必须由公司指定,公司名称后应始终加上缩写 SAL
根据黎巴嫩法律,必须为律师分配年费。 JSC 对公司利润征收 17% 的税。
外国企业(分公司或代表处)
寻求在黎巴嫩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目标必须与母公司相同。 分支机构必须在经济和贸易部注册,然后在贸易登记处进行第二次注册。 需要指派一名当地分公司的董事,以及一名收取年费的律师。
外国公司可选择在黎巴嫩设立代表处。 但是,代表处的活动仅限于推广总公司的服务和产品。 因此,代表处不得在黎巴嫩从事任何类型的商业活动。
要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外国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出具代表黎巴嫩律师的委托书,授权他在黎巴嫩注册公司、代表公司并签署文件并完成所有必要的工作代其采取措施。
需要的文件是:
- 章程和公司章程。
- 公司注册证书。
- 外国公司的公司决议,决议:
(i) 在黎巴嫩设立分部,
(ii) 指定一个特定的人作为分公司的经理并确定他的权力,以及
(iii) 为分行指派一名黎巴嫩法律顾问/律师。
- 经理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的副本以及律师“律师协会”卡的副本。
上述文件一经发送至贝鲁特,必须得到外交部的批准,并由合格的翻译人员提交翻译成阿拉伯语。
商业代表
商业代表由 1967 年的一项立法法令监督和规定,根据该法令,商业代理人可以代表其委托人就完成销售或提供服务进行谈判。
代理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代表委托人的账户行事。
授予某人独家代理权或经销权的协议被视为代理协议,并且只能授予黎巴嫩国民,除非该外国代理人是与黎巴嫩国民享有相同互惠待遇的国家的国民。
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一种不同类型的股份公司,具有有限的目标和特殊税收待遇的收益。
控股公司的最低合伙人人数和资本要求与股份公司相同。
控股公司可以由外国人独资拥有和管理,控股公司的非黎巴嫩籍董事长不受工作许可要求的限制。
但控股公司的对象严格限于以下内容:
- 购买和认购黎巴嫩或外国合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
- 监督上述公司。
- 向其持有至少 20% 股份的公司提供贷款,或向第三方担保此类公司。
- 持有和出租专利、特许权和商标,
- 收购对控股经营至关重要的动产或不动产。
这家黎巴嫩控股公司享有许多重要的税收优惠,因为它的利润和收益分配免征所得税。
需要指派一名审计师,对于所有黎巴嫩控股公司,必须聘请一名律师,并收取年费。
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是一种独特的股份制公司(由 1983 年 6 月 24 日第 46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特别是 2018 年 10 月 10 日第 85 号法令立法)。 根据这些条款成立的黎巴嫩离岸公司应由作为唯一股东的单一合伙人设立,但仅在黎巴嫩自由区和黎巴嫩领土以外经营。
离岸公司的特点;
- 这是股份公司的特例
- 它在黎巴嫩自由区或国外运营,但在黎巴嫩成立
- 它不需要黎巴嫩国民作为董事会成员,可以完全由非黎巴嫩人拥有
- 其资本最低要求为 LBP30,000,000 可以外币计价
- 最少股东人数为 1 人,股东可以是非黎巴嫩人
- 其董事会 – 1 至 12 名成员,可以完全由非黎巴嫩人组成
- 其主席可能是非黎巴嫩国民,他代表公司并执行董事会决定
- 总经理可能是非黎巴嫩国民
- 鉴于公司年度资产负债表总额至少为 10 亿黎巴嫩镑,董事长和外国籍总经理以及居住在黎巴嫩境外的外籍员工免于工作许可
- 免征利润和股息分配税,与离岸活动有关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 股份转让免印花税,免税
- 如果资本超过 5000 万黎巴嫩镑,则必须任命律师
- 必须任命一名首席审计师
离岸公司在商业登记处提交和登记与年度账目有关的年度大会会议记录时,免于获得国家安全基金解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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