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F(保留另类投资基金或 fonds d’investissement alternatif réservé)结合了SIF和SICAR制度的许多特点,是卢森堡的投资工具,提供合法的结构和投资灵活性。
卢森堡于2016年7月推出RAIF ,以增加其对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的吸引力,此后不负众望。
RAIF的特点
卢森堡 RAIF | 卢森堡的投资工具,可以投资于所有资产类别和投资策略。 |
适用法例 | RAIF 受2016 年 7 月 23 日卢森堡法律(RAIF 法)的约束 |
合格投资者 | RAIF 仅限于能够评估与之相关的风险的“消息灵通”投资者(这些是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和以书面形式确认他们掌握“消息灵通”投资者身份的投资者)。 |
合格资产 | RAIF 可以投资任何符合条件的另类资产。 |
风险分散要求 | RAIF 必须遵守 30% 的多元化门槛。 但是,对于专门投资于“风险资本”投资的 RAIF,没有风险分散规则。 |
法律形式 | RAIF 可以根据 1 创建。 合同“共同基金”形式 (FCP) , 2. 公司法律形式,如公共或私人有限责任公司(SA 或 S.à.rl), 3. 受股份限制的公司合伙企业 (SCA) 或 4. 合伙形式( SCS 或 SCSp /特殊有限合伙),具有可变资本或固定资本(SICAV 或 SICAF)。 |
隔离隔间 | 是(RAIF 允许多样化,包括一个具有多个隔间的“伞形”基金) |
资本要求 | RAIF法规定RAIF的净资产应在成立后十二个月内达到最低1,250,000欧元 |
资产净值(NAV)计算及赎回政策 | 每年至少一次用于报告目的。 |
税收制度 | RAIF 每年需缴纳基金资产净值 0.01% 的认购税(有一些豁免),并且免征市政营业税、财富税、企业所得税和净所得税。 |
CSSF授权监管 | 不。 RAIF是不受监管的基金,不受卢森堡金融监管局(CSSF)的初始批准和监管 |
欧洲护照 | RAIF 受益于欧洲护照,使投资该基金的所有企业都能在所有欧盟国家进行营销; |
上市的可能性 | 是的 |
双重征税条约 | 根据SICAV 或 SICAF组织的 RAIF 可以使用卢森堡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作为 FCP 或合伙企业建立的 RAIF 无法享受避免双重征税条约。 但是,投资者可能会要求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 |
所需的卢森堡服务提供商 | – 管理公司 – 经正式授权的另类投资基金经理 – 托管人(受 AIFMD 责任制度约束) – 法定审计员 – 注册商和过户代理人 |
截至目前,RAIF 位居卢森堡投资者和储户最青睐的投资基金榜首。 它的受欢迎程度取决于下面列出的好处。
- 它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
- RAIF的设立不需要CSSF的批准。
- 它具有特别投资基金 (SIF) 和资本风险基金 (SICAR) 提出的相同灵活性。
- 它可以获得欧盟营销护照。
- 除了 AIFMD 质量印章(透明度、风险管理和独立估值)之外,它还具有结构灵活性。
卢森堡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基金注册地,在这一点上,不同类型的投资领域有多种结构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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